教 育 部 办 公 厅
教职成厅函[2016]42号
教职成厅函[2016]42号
北京市教委,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广东、陕西、甘肃省教育厅:
为探索与企业合作“走出去”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2015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在有色金属行业开展职业教育“走出去”试点的函》(教职成厅函〔2015〕55号),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依托全国有色金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把中国有色矿业集团作为试点企业,在有色金属行业开展职业教育“走出去”试点。经沟通和遴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确定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职业学校作为首批试点项目学校,共同开展试点工作。
请你厅(委)加强对试点项目学校参与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推动试点任务的顺利完成。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