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才流动的潜规则该破破了
从单位辞职,总有单位在档案、社保关系转移上人为设置障碍。今后,这类行为有望被禁止。近日,人社部就《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明确,用人单位招聘时,要在招聘简章中写明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同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设置涉及档案、社保等限制性条件和流动障碍。(9月2日《北京青年报》)
近日,哈尔滨几位教师想调回市区工作,考试过关但调档被拒,原用人单位给出的理由是本区也缺教师,所以不允许调出。此事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引发民众对人才流动过程中“潜规则”的声讨。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人才工作发表了诸多重要讲话。想要建立人才资源大国,就必须创新机制,打破人才流动的各种束缚,给人才的成长营造积极健康的环境。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人社部出台《条例》要求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各种障碍,对推动人才工作无疑有着重大意义。
曾几何时,各地用人单位对人才流动给予各种各样的“阻拦”。要么设置性别、年龄限制;要么在档案、社保上“做手脚”。这种不良行为成了不少用人单位的痼疾,而民众虽百般反感却也始终无可奈何。因为在应聘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会突然发现用人单位多了一些之前从未见过的条款。民众虽有不满,却也不敢与用人单位闹得太僵,毕竟,档案、社保等等诸多伴随一生的东西都还控制在用人单位手中。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以及人力部门不严格依法办事,使得这种“潜规则”长期存在。
在当前多元的社会环境中,出于发展机遇、个人意愿等的考虑,人才流动愈加频繁,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区域内的人才管理带来不便,尤其是人才紧缺地区。因而,不少地方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法律的边球,人为设置种种障碍,其目的便是为了保证区域内人才的稳定。这种思路显然与当前社会发展脱节,是故步自封的保守主义。人才的流动在正常不过,如果不再区域发展、增强人才吸引力上下功夫,紧靠设置种种障碍组织人才流动,显然是本末倒置。况且,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管理人才的进出,设置障碍明显是种懒政行为。
人社部出台《条例》可谓正当其时,不仅是对当前人才流动中出现问题的一次纠偏,也是在帮助各地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念,不断改善人才待遇,从而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
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