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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启动 宁德100名选手角逐38个赛项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2017年度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安排在今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进行。我市由100名选手组成的中职代表队已分赴各承办院校参加比赛。


据介绍,大赛设高职组和中职组,分两批进行。首批竞赛中职组设14个专业大类58个赛项,高职组设16个专业大类57个赛项。大赛安排在省级技能竞赛基地和2017年大赛赛点举行。我市中职代表队参加12个专业大类38个赛项的角逐。


据了解,大赛获奖的学生,颁发获奖证书。中职组服装设计制作类、加工制造技术类等项目;高职组电子信息大类动漫制作、旅游大类西餐宴会服务等项目,获得此类项目(个人项目)前10名选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获得前3名选手(成绩合格者)核发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获得4~10名选手(成绩合格者)核发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


根据高职招考录取规定,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7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2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已参加2017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