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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国发〔2019〕4号文件---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国发〔2019〕4号文件---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2018年11月14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总结改革开放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改革开放重大意义和伟大成就,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继续高举改革开放伟大旗帜,把握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不断把新时代改革开放继续推向前进。


会议强调,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2019年,国发〔2019〕4号文件---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从2019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到2022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一大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经过5-10年左右时间,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


《方案》提出了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具体措施:


一、是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二、是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


三、是促进产教融合。


四、是建设多元办学格局。